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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黔委厅字〔2009〕74号)、《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安市发〔2010〕9号),设立安顺市教育局,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。主要职责: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及法律、法规;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、协调和监督实施。(二)规划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,以农村教育为重点,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促进公共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,促进教育公平,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。(三)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,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,加强中小学德育,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、质量的监测工作。(四)大力发展职业教育,坚持以就业为导向,深化职业教育改革,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,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,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动。(五)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,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;管理国内、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、教育贷款;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;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、分析和发布。(六)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,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。(七)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、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,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,规范办学秩序,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。(八)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、思想道德建设、统战、教育工会、学校教代会等工作;指导市直教育系统学校干部队伍建设,参与考察学校领导班子,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。(九)规划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、法制宣传教育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,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稳定工作。(十)主管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,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,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。按管理权限和分工,负责市直学校人员编制、招聘录用、专业技术职称、培养培训和考核的相关工作。(十一)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考试工作,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继续教育、自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;按权限审核、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置和变更;指导高职以下学校教育改革,组织开展对高职以下学校的评估工作。(十二)统筹管理高等职业院校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;负责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;指导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。(十三)规划、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。(十四)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。(十五)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和有关学校、单位党的纪检及行政监察工作。(十六)承办市委、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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